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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党组会审议通过问责工作办法和处级干部交流规定
2015-06-03 


5月29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王云山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传达贯彻全省组织工作会和全省“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专题党课暨推进会精神。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刘一平,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长生,以及其他在昆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厅“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情况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原则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处理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

在传达学习全省组织工作会精神后,会议要求把省委书记李纪恒的讲话作为全厅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指定学习内容,并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教育党课及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对照李纪恒书记指出的全省党建和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作风顽疾依然存在、党内生活不正常、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自纠自查,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从今年1月开始,在省委第五巡回督导组的指导下,厅党组及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并取得初步成效,被省委专题教育办公室列为12家做得较好的省级部门之一。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会议决定继续深入扎实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关键工作:党组(委)书记带头再次讲专题党课,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厅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会议原则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厅党组、厅务会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作风不实、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问责;对厅领导交办、批办、督办的工作事项和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工作事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和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要问责;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过程中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和对群众合理诉求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要问责。对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

为切实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试行)》,该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厅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上述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其中规定,各单位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已满5年以上的,应当交流;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领导职务已满5年以上的,应当交流;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综合规划和基建等部门的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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