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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落实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会谈备忘录全面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着力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2015-06-02 
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签署了共同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谈备忘录,从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公交都市”建设、交通节能减排、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方面,全面推进我省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省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会谈备忘录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为突破口,着力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积极开展示范试点。目前,全省已建成济南、青岛2个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青岛港、日照港2个国家低碳试点港口,15个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示范项目,48家“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企业,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日照、济宁、聊城8个绿色交通城市,济南至东营高速公路1条绿色公路,京杭运河1条低碳航道。二是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以天然气汽车为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业户将传统能源车辆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联合省住建厅印发了全国第一部高速公路LNG加气站规划《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规划(2013-2020)》。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已达96041辆,其中新能源车2200辆,LNG车辆16341辆。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已有5对10座LNG加气站建成投入试运行,另有正开工建设的10座,已确定建站方案并具备进场条件17座。日兰、京沪高速LNG绿色物流通道逐步形成,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认真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做好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建立营运黄标车统计制度,提出并实施了严把行政许可、严格车辆审验、提高维修检测质量、禁止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及拼装车辆进入市尝“黄改绿”等一系列工作措施,积极引导运输业户淘汰营运黄标车。与公安部门密切对接,切实做好营运黄标车统计工作。目前,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实际在册营运黄标车19.9万辆。截至5月底,全省累计淘汰营运黄标车155498辆,占在册车辆的78.14%。今年6月30日前,力争淘汰我省全部营运黄标车。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财政专门设立了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积极做好国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工作。2013至2015年,山东省分别获国家补助8689万、10003万、20961万,有效地调动了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五是扎实开展交通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综合考虑节约土地、生态环保等因素,科学规划,不断提高施工标准化、集约化程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专人保洁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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