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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5-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青海省航道法宣贯领导小组,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时间安排、主要措施和具体要求五个方面安排部署了宣贯培训工作。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系统全面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一是广泛开展宣贯活动。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系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掀起了宣贯热潮。4月以来,通过微信、QQ平台、LED显示屏、在繁华地段和水运码头悬挂横幅等方式,《航道法》得到广泛、深入宣贯。截至当前全省共设置宣传点16个,悬挂横幅30余条,制作展板20余块,投入人员100余人、车辆15台,发放宣传资料6千余份。二是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国《航道法》培训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市、州以上航道管理机构参加培训,从航道管理机构自身做起,真正领会《航道法》的法律责任和基本内涵,为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航道资源奠定基矗三是严格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等制度,切实履行《航道法》规定的航道保护责任。以各市(州)、县航道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排查存在的拦临跨河建筑物未审先建情况,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厅支持,在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落实航道通航技术评价审核制度,切实保护航道能力。四是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查处航道违法行为。在航道内非法采砂情况较严重的黄河贵德段率先采取行动,通过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请示,会同当地公安、工商、国土、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关停非法采砂企业(个人)12家,下发《违法通知书》25份,查封采砂船舶7艘,暂扣作业机械4台,使辖区航道内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效贯彻了《航道法》的相关要求,落实了航道保护责任。

几个月的时间,贯彻执行《航道法》已给我省航道带来了较大的改观。航道保护逐渐受到各级政府重视、航道管理队伍素质有所提高、航道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随着《航道法》贯彻、落实的不断深入,必将开启我省航道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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