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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今日起货车超载最高收10倍通行费
2015-06-02 
本网讯日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据悉,此举主要是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湖南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调整方案为: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保持原费率不变,对超载部分达30%以下(含30%)的按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超载部分达3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按基本费率的4—10倍计费,超载部分达100%以上的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此次调整,主要目的是遏制超载运输行为,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率,保障运输安全,主要是针对超载的载货类汽车,对客车以及没有超载的货车没有影响。

湖南省高速公路自实施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以来,通过完善通行费计费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载货类车辆合理装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现行计重收费计费方法对超载超限车辆没有达到有效的遏制,致使通行费大量流失,特别严重的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道路桥梁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引发了极其惨痛的交通事故。

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参照河北、山西等省市做法,湖南省决定从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这是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完善湖南省高速公路收费服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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