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
2015-05-25
近日,《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建立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
该《办法》,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部门的联动、救援工作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建立以高速公路沿线政府领导为指挥长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保险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高速公路交通联合协作工作机制。一旦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被困、车辆受损、危化品泄漏、交通拥堵等,立即启动应急联动和救援工作机制。
《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联勤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指挥平台和统一指挥工作机制,做到指令同步下达、出警同步反应、处置同步实施;共同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建立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出警制度,确保形成常态化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模式。
《办法》提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共同建立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与盛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数据的连接,实现资源共享。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数据;道路交通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统计数据;辖区道路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类别、诱因及位置;道路基础信息以及季节性的气温、雨雾等气象信息;道路沿线应急力量的组成、分布,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各类技术监控设备的数量、位置、功能;可能影响事故处置的其它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