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房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贪污受贿获刑
2015-05-22
近两日,辽宁省各级法院集中发布一批职务犯罪案例,给大家敲响警钟。
案例中的涉案人员,有在国家级单位任职的,也有在村委会等基层工作的,但无一例外都因为一己私欲,受到法律的制裁。
沈阳铁路局房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贪污受贿获刑十六年
王某曾任沈阳铁路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负责清欠北京某公司和沈阳铁路局的债务,处理相关涉案房产。
在此过程中,王某在部分房产手续没有交接完的情况下,将位于北京的住宅提前交给对方,使对方占有多年。2008年至2012年,他因此收对方以房租和工资名义多次给付的好处费,共计112万余元。
2003年至2009年,王某将北京四套住宅和一个应抵债给沈阳铁路局的地下车位卖给对方,收到卖房款和车位折价款238万元,他将其中的187万元占为己有。
2005年,王某还伪造手续,将公司一套门市房办到儿子名下。经估价,该套门市价值236万余元。
2013年4月,王某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刑拘,当时年过六旬的他已经退休。
2014年1月,王某因贪污受贿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其冻结在银行卡内的5万余元用于抵缴贪污所得赃款,这些钱和被查封的门市房以及退赔的贪污所得187万余元,均返还沈阳铁路局;退赔受贿所得赃款112万余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原中心主任和秘书贪污61万余元
2007年至2013年间,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遥感室主任赵某指使秘书高某,用购买的发票在单位报销,套取科研经费共计188万余元。赵某将其中58万余元据为己有,并分给高某5万元。
赵某还指使高某以科研支出为名,报销私家车的日常保养费用,二人共非法报销近3万元。
经查,赵某、高某共同贪污本单位科研经费合计61万余元。
2014年7月,二人涉嫌贪污犯罪被刑事拘留,全部赃款被追回。
2014年12月,赵某高某一审因贪污犯罪,分获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宣判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铁九局一项目经理受贿22万元
王某曾担任中铁九局某项目部项目经理,2011年9月,下属单位负责人刘某为了让王某尽快拨付60余万元运费,并在今后继续获得工程上给予关照,给王某好处费20万元。王某将其中10万元用于炒股,另外10万元交给妻子朱某持有。
当年9月至12月间,王某审批,先后分5次拨付刘某公司运费共计58万元。
2011年春节前,王某还收受施工劳务分包负责人谭某给的2万元好处费,这些钱被他花掉。
2013年1月,王某涉嫌受贿犯罪,被抓获。
2014年4月,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