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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部门着力构建全程治超体系扎实推进治超工作开展
2015-05-20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精神,自觉担当起治超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体系,持续巩固和深化治理超限超载成果。一是切实推进政府治超。将政府治超作为整个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政府治超的突破,整体推进治超工作。2010年省政府出台《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市、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政府着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部门协同机制、督导考核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目前全省17市中已有10个市基本实现政府主导治超。省人大将治超立法列入2016-2020立法规划,切实强化对政府主导治超工作的法制保障。二是切实强化源头监管。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抓好货运源头监管,按照要求对大宗货物运输站场上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先后公布了4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经公布的货运源头单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港航管理机构实施派驻或重点巡查。强化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货运源头单位严格按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依法处理。三是切实加强治超站建设。扎实推进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充分发挥执法功能和阵地作用,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路面治超执法网络。目前,全省38个Ⅰ类超限检测站、77个Ⅱ类治超站全部启用运行。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加强路面执法力量配置,健全充实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社会停车卸货场的监管,严格标准、控制数量、强化监管,严防乱收费、卸货不到位甚至官商勾结等行为发生。四是切实加强信息抄告和追踪处理。制定实施《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告办法》和《超限车辆追踪处理办法》,对全省范围内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的超限车辆按程序进行信息抄告,对超限车辆、从业人员、所属货物运输经营者、相关货运站场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依法进行事后追踪处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五是切实加强指导考核。2008年以来,山东省交通厅与各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治理车辆非法超限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根据治理重点及时修改考核内容,按年度实行检查考核,省交通运输厅每年拿出近2000万元对各市治超工作进行以奖代补,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购置治超装备和治超执法人员补助,有效调动了各地治超积极性。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监察机构督察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异地抽调人员采取现场“只查不究”和“四不两直”方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明察暗访。省交通运输厅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暗访督查,市每月不少于一次,县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暗访发现的问题指名道姓进行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对经查实的违法违纪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处理,并在评先创优等活动中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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