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
2015-05-14
5月12日上午9时,长益高速公路长沙西收费站,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沙管理处启动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运输专项行动。长沙西收费站是我省与川、鄂、渝等省市人流、物流沟通的重要通道,是治超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为期10天,由长沙管理处河西片区各路政中队联合交警中队、长益高速公司,在长沙西收费站出口使用便携式汽车称重仪10秒钟不停车检测,同时结合夜间流动稽查,严历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鼓励和维护合法道路运输行为,改善道路运输秩序。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于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货车超载部分最高将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本次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调整方案为: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保持原费率不变,对超载部分达30%以下(含30%)的按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超载部分达3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按基本费率的4—10倍计费,超载部分达100%以上的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据介绍,计重收费是一种按实际车货总重计费的收费模式,对正常装载部分实施费率优惠,对超载部分加倍收费,主要目的是遏制超载运输行为,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率,保障运输安全。此次高速公路计费方法调整主要是针对超载的载货类汽车,对没有超载的货车以及客车没有影响。
据了解,我省高速公路实施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以来,通过完善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引导、调控载货类车辆合理装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现行的计重收费计费方法对超载超限车辆没有达到有效的遏制,因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垫钢板、跳磅、冲关、使用液压千斤顶、倒换通行卡等逃费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收费环境,致使通行费大量流失。特别严重的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使得道路桥梁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引发了极其惨痛的交通事故。我省自去年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以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参照河北、山西等省市做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从今年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这将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环境。
链接:
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
2015年6月1日前执行办法
超限装载部分
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
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费
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计费,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办法
超限装载部分
0%<超限率≤30%
超限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
30%<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线性递增至10倍计费
超限率>100%
超限0%~30%(含30%)的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4倍计费,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线性递增至10倍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