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办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培训班
2015-05-13
5月11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厅党委党校举办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开班仪式。针对《条例》正式实施5个月来,个别单位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对《条例》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把握不够,还没有将《条例》运用于日常的监管和服务中去;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仍停留在对条文的阅读和记忆层面,对条文的真正内涵未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不能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个别执法人员思想转变不到位,仍然采取过去传统的不告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规范的监管模式,不能运用《条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服务等问题,厅党委决定举办一期宣贯《条例》培训班,重点对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道路运输的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
厅党委书记、副厅长王新华在《条列》培训班开班前专门听取了汇报,了解培训相关事宜,提出了培训的具体要求。厅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志农在开班仪式上代表厅党委作动员讲话,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局肩负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必须全面宣传并组织实施好《条例》。特别是要牵头协调好《条例》中涉及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共同关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模范,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用实际行动给予大力支持,为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抓紧时间对城市客运许可的程序、流程、时限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力度不减、水平不降、秩序不乱;要加大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坚决杜绝对强制措施的扩大和违法适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联系,尽快对本地区城市客运执法进行规范管理。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在吃透《条例》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条例》的要求,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本地道路运输制度体系,加快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凡与《条例》精神相悖的要立即废止,凡与《条例》内容不相符的有及时修改,切实增强管理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积极跟踪《条例》的实施情况,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条例》的反映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各单位在培训班结束后,要继续抓好基层管理人员、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将《条例》作为在岗培训和普法考试的一项重点内容,使每一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大众,特别是城市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结合“法制六进”活动,送法到经营场所、送法入户,切实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办好此次培训班厅体改法规处在授课内容、课程设置等方面都做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保证培训质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举办此次《条例》专题培训班,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形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马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