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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2015-05-13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4月13日至20日期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为我区营运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提供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的10家运营企业进行了考核。

联合考核组深入各运营企业,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演示、查阅资料、客户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的服务体系、软硬件设备、服务质量、客户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核。经考核发现,合格企业4家,基本合格企业3家,不合格企业3家。考核组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营企业给予30天的整改期,整改期间暂停其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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