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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5-05-13 
4月29日上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创建文明城市大会在哈尔滨和平邨会堂召开。大会对第十七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作为齐齐哈尔市直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唯一代表出席了会议。

此前,市交通运输局代表我市直属机关5个重新命名和3个新申报的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接受了以省文明办副主任王政玺为组长,由省文明办、市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主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组成的联合考核组的考核验收。期间,考核组听取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查阅了创建工作档案,召开了机关干部座谈会,查看了机关墙体文化、荣誉成果室和职工之家活动室。考核组对我局完善机制、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奉献社会、文化建设和队伍素质等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据悉,克东县养路段、泰来县公路管理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和龙沙区交通管理处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重新命名;市公路管理处获“省级文明单位”重新命名;市公路客运总站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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