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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顺利召开
2015-05-11 
随着青海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发展,对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日施行)已不适应现有的交通发展需要,修订后的《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在去除重复、共性规定条款基础上,对各级路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超限车辆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超限检测车辆信息登记、报废公路、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桥下自然地面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储存输送危险品的涉路活动等方面做了补充。

5月7日,《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在西宁顺利召开。交通运输部条法处、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总队相关专家应邀参加,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永利,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专家论证会。

会上,与会专家在听榷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全面介绍汇报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专家组认为《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同时要求在下一步修改过程中能结合青海省路政管理工作实际,在认真学习领会好上位法精神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中增加青海省具有创新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内容,使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最后,陶永利副厅长强调,各位专家就《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合情、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修改完善工作中要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梳理,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并及时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汇报,按计划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财经委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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