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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省营运船舶开航前检验工作顺利完成
2015-05-09 
自3月中旬起,青海省地方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州、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贵德、龙羊峡、青海湖、克鲁克湖、公伯峡、李家峡等辖区共80艘2015年度报检营运船舶进行了开航前检验。目前,检验工作已顺利完成。

期间,船检人员对全省2015年度报检营运船舶进行了上排检查和试航试验,重点检查了船体质量、主机性能、电气设施、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状况,尤其对船体硬度、船体结构、主机运转情况、管路管线、仪器仪表、航行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验,发现缺陷6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47份,要求整改复检合格后方能出航。并对检验中发现存在船体水线以下胶衣脱落,增强纤维发涨、起泡、严重分层,船体出现渗、漏水以及船体整体强度远低于技术规范要求等问题的青海湖快01号、李快5、8、9、19、21号等6艘船舶船体依法依规予以报废。通过检验,切实起到了排查营运船舶安全隐患,确保船舶技术状况的作用,为今年开航工作以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此次船舶检验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船检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对于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船舶坚决予以报废,并出具《船舶法定检验不予发证决定书》;二是通过实施《青海省船舶检验工作组管理规定》,提高全省验船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船舶检验质量;三是通过严格的流程控制,对船检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予以监督,切实落实验船人员的责任;四是通过船舶缺陷整改的复查,切实保障船舶质量,确保“船舶适航”;五是通过启用《临时船舶适航证书》,深入推进便民利民工作,进一步提升青海海事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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