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敬畏法律方能平息“路怒”
2015-05-07
发生在成都的“暴打女司机”事件,再一次让舆论聚焦“路怒症”。网络上疯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舆论纷纷谴责暴力者。然而,当了解到事情缘由是女司机突然变道“别”男司机后,舆论出现急速逆转,不少网民为暴打女司机叫好。
舆情逆转背后,或许有朴素的正义观作支撑。但面对一起刑事案件,理性者首先须谴责暴力行为,因为与违反交规的行为相比,这种直接伤害他人的暴力涉嫌刑事犯罪。无论背后的理由为何,暴打行为本身都必须予以严厉追究,否则社会就会陷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
对舆论导向的矫正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从这起事件中汲取到平息“路怒”的教训。据统计,中国驾驶员中,有八成患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症”;交通事故中,20%是因为“路怒症”而发生!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女司机违章变道,对男司机造成了威胁,明显属于违法;但男司机遭遇违章行为后,却选择同样的违章方式以解气,在你来我往的互“别”之中,交通法规完全被弃之一旁,不断升级的只有愤怒了。
粗鄙的手势,开车“骂人”成常态,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当我们在讨论这些司空见惯的“路怒症”现象时,似乎更多将之视为一种心理病症,并很容易将原因归结到交通堵塞、生活压力上。实际上很多时候,路怒是因为我们彼此都缺乏基本的规则意识。
以别车为例,这种违法的驾车行为,我们往往视作不文明行为,很少上升到法的层面进行矫治。试问,有几个司机因为这样开车而受到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然而中国式的堵塞恰恰是穿插抢道不断,又何时见到过司机受到处罚?没有处罚,缺少严格的执法,纸面的规则便很难得到普遍遵守。而规则一旦失去权威,马路上的秩序便难以维持,其结果自然是“狭路相逢勇者胜”,出现路怒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
公路上互“别”以致暴力发生,根子还在于规则意识缺失。打人的司机在道歉中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要从根本上平息路怒,或许还不是求助于“忍”,更重要的是重塑规则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该以规则和法律为准绳,暴力和戾气无助于事态解决,更对建设社会理性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