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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轨道交通执法人员上岗
2015-05-06 
5月1日,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正式上岗执勤,对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以及轨道交通相关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据了解,该大队的设立是为了配合5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按照这一条例,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在轨道线路上丢弃障碍物,在车站出入口滞留,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车厢内从事滑板等运动,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17项内容,被视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说,首批上岗的是88名具有处罚权的人员。随后,相关部门还将向社会招聘安全督查员,共同完成全市318个轨道交通站点的执法工作。

为了更好地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北京市于2014年11月28日正式通过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并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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