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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任务分解到位
2015-05-05 
4月29日,推进2015年珠江和闽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会上,珠江航务管理局与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五省区交通运输厅,广东、广西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等共同签订了《珠江和闽江水系2015年船型标准化工作任务分解责任书》,对各有关单位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快推进船舶拆改建工作。组织制定本省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细则,督促落实定点船厂等有关基础工作条件;组织做好本省区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单壳油船及单壳化学物品船拆解或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拆解、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的LNG动力示范船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任务。

二是组织对现有船舶的标准化进行认定和统计。由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研究制订现有船舶标准化认定的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做好现有船舶标准化的认定和统计工作。

三是加强对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内河船型标准化的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船舶,不予发放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运营证,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和升船机的手续。

四是妥善推进有关禁航措施的实施。妥善推进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的工作;研究推进限期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国家高等级航道航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管。

五是组织建立健全有关工作联系和督察机制。组织召开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会议,研究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向各单位通报信息和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珠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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