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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省运管局加强学习新《行政诉讼法》
2015-05-01 
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将实施,为全面学习掌握新《行政诉讼法》,不断适应依法治运的新要求,日前,省运管局安排法制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新《行政诉讼法》与依法行政的培训学习。

新《行政诉讼法》对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强化依法治运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不得干预和阻碍,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二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三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将出庭应诉;四是规范性文件也将列入人民法院受案审查范围。

省运管局将结合今年的法制培训计划,适时组织全省各级运管机构业务骨干开展新《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贯工作,以提高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省依法行政、科学执法能力,促进道路运输行政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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