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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交通执法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显成效
2015-04-14 
今年以来,山西省运城交通运输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应新常态,市局各业务科室、基层各分局、督查支队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进行提供了应有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一季度,全局各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较去年同期监督力度大、案件质量高,监督范围全面展开,监督层次由浅入深,监督成效逐步显现。如:临猗县分局办理的辖区内某执法单位违反行政处罚规定乱作为案中,车主潘某持某执法单位签发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两份文书,称自己的车辆因二级维护保养仅过七天交通部门据此对其下达1000元的处罚决定,看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临猗县分局受理后,发现该案文书存在诸多违规之处,存在程序性问题和根本性错误。随后,该分局按照交通运输执法监督规范要求,通过对某执法单位下达《行政监督意见书》,使存在的问题及时得以纠正。稷山县分局办理的辖区某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收费过程中对同一车型的车辆收取不同标准的通行费,属于未履行收费职责擅自减免车辆通行费案,稷山县分局经过下发《行政监督意见书》,该收费站已将当班收费员调离收费岗位并扣发当月奖金进行处罚,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了书面检讨。截止3月底,全局累计出动车辆816次,出动人数3462人次,监督次数816次。累计下发行政监督意见书30份,当场纠正16次,责令限期整改18次,给予通报批评1次。累计立案36件,结案30件,其中执法监督共立案22件,结案19件;治超监督共立案4件,结案3件;安全生产监督共立案9件,结案7件;收费公路监督共立案1件,结案1件。

全局各单位通过实施执法监督,有效纠正了不规范的交通执法行为,避免了因执法行为和程序的错误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维护了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更进一步保护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得到了被监督者的认可和支持,融洽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和谐关系,实现了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双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勇李鑫贾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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