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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支持PPP项目利用社保基金、外国贷款
2015-04-13 
本报讯(记者龚仁智通讯员孔庆任)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颁布实施《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厦门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等领域正式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

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起,经厦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甄别、评估筛选出来的,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经过市场实践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PPP模式合作的,再考虑安排其他建设资金来源。

对于已建成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

据悉,厦门为增强PPP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配套了系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PPP项目经认定后可进入“绿色通道”,按规定享受优先审批等政策。符合现行政策的PPP项目公司,享受厦门市的优惠政策,并优先上报争取中央资本投入等支持。

融资方面,政府将全面支持PPP项目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支持项目公司进行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并支持PPP项目公司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及全国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资金。此外,经本级政府批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可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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