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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集检查站协管员卖进京证获刑
2015-04-11 
北京市朝阳交通支队西集检查站的协管员和安全员共计6人,违规大量办理进京证出售,并由“黄牛”加价卖给从外地开车进京的司机。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认定上述协管员、安全员及“黄牛”等共计10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个月到1年1个月不等。

????周某等6人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西集检查站担任协管员或安全员,他们的年龄从20岁到26岁不等,其中一人为女性。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他们均于2014年5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

????2015年2月9日,他们被提起公诉。通州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11日至5月11日期间,周某等6人利用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西集检查站担任协管员或安全员之便利,违规大量办理外地牌照机动车进京通行证(进京证)后,分别向多人出售牟利。

????周某等6人违规办理或者从同事手中购买进京证的数量,从80余张到400余张不等。他们将进京证出售后,获利的金额最多的有6000余元,最少的也有1300余元。

????购买进京证的也有3名男子被一同起诉。检方指控,他们从周某等人手中购买进京证后,将这些进京证加价转卖给需要办进京证的司机进行牟利,获利的金额从数百元到5000余元不等。另外还有一名张姓男子,居间介绍他人从西集检查站的人员手中购买进京证270余张,获利也有1000余元。

????案件开庭时,上述共计10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表示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可了检方指控的全部事实。案件审理期间,周某等人均将违法所得退至法院,共计3.24万元。

????通州法院认为,周某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部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或者到案后如实供述,且10名被告人均能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个月到1年1个月不等。他们退到法院的违法所得3.24万元予以没收。(记者裴晓兰)

????■链接

????长期进京证取消办证人数量激增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取消长期进京证,外埠机动车办理进京证范围扩展到六环内(不含)。这一新政导致办理进京证人数激增。本案发生的时间是从2014年4月11日开始。

????外埠机动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需在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办理进京证,进京证有效期为7天内。办证时应提供驾驶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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