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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放开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市场
2015-04-11 
继去年12月18日,我省全面放开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后,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又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交运〔2015〕15号),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常至此,我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全面放开。今后,只要是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均可进入山东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自主选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终端目录内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终端进入山东市场前也不再进行统一调试。进一步简化备案条件,凡是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在我省均可从事“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控服务,只要其符合交通运输部5号令规定条件,相关材料齐备的平台商均予以备案。同时,废止现行“终端价格(含安装费)不得高于交通运输部北斗示范工程招标中标价格”的规定,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价格及安装费。下一步,我省将结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工作,坚决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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