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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强化措施规范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2015-04-10 
一是严把资质复审关,集中整治市区汽车租赁市常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业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注销经营许可。整治期间,暂停受理汽车租赁经营申请。二是加强督导检查,规范租赁业户经营行为。不定期对租赁企业经营、安全管理进行现场督导,督导经营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车辆技术档案和各类业务台帐、档案,严禁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三是强化年度考核,建立不良记录汽车租赁企业名单制度。制定《日照市汽车租赁企业综合考核办法》,对租赁经营业户进行考核,设置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四个考核等次,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汽车租赁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责令限期整改。四是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提升文明服务水平。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汽车租赁行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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