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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部门推动政府治超工作持续深化
2015-04-1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落实国办《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和迎接“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推进政府治超工作持续深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积极争取将《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超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全面梳理和重新出台治超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健全完善治超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加强责任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定职、考核、问责”的治超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将推动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推动制定治超责任追究办法,对于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暂停该地区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三是加强源头治超和科技治超。加强货运源头管控,在实施派驻管理和重点巡查的基础上,试点在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进一步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不停车检测和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联动机制。四是加强超限检测站建设、管理、养护、运行保障。认真落实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同时规划报批超限检测站,与公路同时设计、建设和交付使用。将超限检测站纳入公路养护工程范畴,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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