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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局专项检查公路养建资金
2015-04-09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管理规定精神和省厅清理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省公路局印发加强全省公路养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建资金拨付、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公路局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路养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责任,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调整资金拨付方式,加快公路养建资金拨付和工程价款计量支付,减少资金沉淀;加快工程前期工作力度,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质性实体工程量;各单位应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结转结余资金统计和管理,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省补资金缴回省公路局;结转未满两年的资金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季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分各单位自查和省公路局全面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力争在5月底前结束。根据专项检查核实结果,省公路局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处置,对确属结余闲置的2012年及以前的存量资金原则上收回重新安排;对存在的资金拨付严重滞后、大量资金闲置或资金管理严重违规的项目或单位停止拨付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资金;对2013年以前未实质性开工或计划取消的项目扣回全部已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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