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湖北]港航局:四项措施确保清明节水上交通
2015-04-08 
        清明节期间,湖北省港航海事局周密部署清明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人员、责任和措施,四大举措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出行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清明节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制定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

        二是加强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利用现场巡航、CCTV、GPS等监管手段,加大对“四类重点船舶”尤其是渡船、旅游客船、客船的安全监管力度,必要时加强现场值守,特别是对客运、旅游码头,客运量大的渡口等的现场值守,严防船舶超载、违章冒险、“带脖航行,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舶、渔船非法载客的行为。

        三是突出重点,提前排除隐患。督促企业和船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客渡船、旅游客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提前堵住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漏洞,确保投入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良好,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营运。

        四是加强值班,确保政令畅通。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并密切跟踪天气动态,及时利用短信等各种手段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迅速、妥善处理各种水上突发事件。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