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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拟要求装电子芯片
2015-04-08 


深圳机动车拟规定要求配发、安装电子识别芯片,破坏者将被罚款500元,昨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见稿)》数处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再次修改,并形成《草案修改一稿》。一审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本市机动车配发、安装电子识别芯片,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当事人隐私,并且可能会被车主破坏,达不到预期效果。经研究,为机动车配发电子识别芯片是公安部在全国推行的加强机动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将深圳明确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根据规定,安装电子芯片的费用由政府承担,不会增加机动车车主的经济负担。而且,安装电子芯片的主要目的是为科学管理城市交通提供基础性信息和拓展交通管理手段。

实践中,深圳在大运会举办期间就为大会用车配备过电子芯片,对提升大运会车辆、交通管理效率,有效调配交通资源发挥作用。据市交警局介绍,电子芯片投入使用时将会首先选取部分出租车、营运大巴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后才会推广。因此,市人大法工委建议对有关电子芯片的规定予以保留。同时,针对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识别芯片的行为,建议增加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安装并处500元罚款的规定。

此外,一审中,还有委员提出,《草案》规定要在经济特区规划设置共乘车道,在深圳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下是否可行,需要深入研究。经研究,规划设置共乘车道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什么地段、什么时间规划不仅会对该路段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影响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而且,也可能会引发有人通过乘车来牟利的行为,使得共乘车道的设置失去意义,建议等条件成熟后再作有关规定。因此,市人大法工委建议删除《草案》中有关规划设置共乘车道的内容。

《草案修改一稿》还建议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的职责。比如《条例》原来的规定里,交通安全督导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使用摄录设备固定和收集证据”。而在《草案修改一稿》里,则直接规定督导员可以“使用摄录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这也意味着机动车违停时,督导员可以直接摄录。并建议提高违法销售、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处罚金额。

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罚款数额最高额和最低额一般不超过五倍,《草案修改一稿》建议对不履行交通事故报告义务的企业的罚款额度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调整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修正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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