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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地方海事处党风廉政建设细落实全覆盖
2015-04-03 


为着力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盐都地方海事处以上率下,从严加强廉洁从政、执法为民管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细落实全覆盖。

该处坚持处党支部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要求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及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委“九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其主要责任有:负责管好处党支部一班人,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深化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同时,还落实好支委、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力求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检查督促部门领导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观念,坚决治理慵懒奢等不良风气。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着力解决民生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单位规则办事,遇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还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所确定的内容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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