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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通厅公路路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会议
2015-04-03 
2015年3月31日,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调试点工作会议在营口召开。辽宁省交通厅公路路政管理局孙占义副局长,政法处才策处长,路政处姜溯副处长,以及各市路政局分管治超工作的局领导,路政科长参加会议。

才策处长介绍了近年来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情况。孙占义副局长传达了辽宁省交通厅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并对下步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调整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负责,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辽宁省交通厅推进试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接受辽宁省交通厅检查。二是积极主动开展对接工作。试点地区市路政局、分局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开展对接工作。每月至少要沟通一次并服务上门,及时掌握农村公路体制调整工作动态,近期要立即完成第一次对接工作。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对经辽宁省交通厅审核同意组建的行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县公路管理机构或其内设机构,试点地区市路政局、分局要配合辽宁省交通厅对其开展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四是积极做好交接工作。对具备行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条件的试点地区,经省路政局同意,在做到档案、资料等登记造册,交接收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分局可将辖区农村公路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公路管理机构。五是加强治超相关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市路政局、分局要按交通部标准,加强对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及超限货物分卸载场建设的指导;加强对县公路管理机构执行省交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及执行“一事不再罚”等规定的检查指导,促进规范执法。

本次会议的召开为下步推进全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奠定了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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