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制度试行一年后正式发布
2015-04-01
日前,省港航管理局颁布《湖北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前施行,标志着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又向前迈进一步。该制度是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形成,指出了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盛市、县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频率也作出规定,并采取逐级督查的形式保证工作落实;同时还对隐患整改、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该制度在监管责任落实上采取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落实监管责任不再是一句口号。
据统计,全省共有港口危险货物企业135家、泊位167个,由港航管理部门监管的储存设施有128个、271612立方米,设计危险货物货种30余种。上述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和储存设施,都分布在作为长江流域主要饮用水源的长江、汉江两江四岸,任何一个港口危险货物码头或储罐发生爆炸、泄露等事故,不仅会对周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对长江中下游沿线人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
自2012年该省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从安监部门移交到交通部门以来,全省港航管理部门克服人员不足、经费缺乏、装备欠缺等监管力量薄弱的困难,采取了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专家会诊等手段,逐步推行规范化管理,尽快承担起这项新职责,安全形势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