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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2015-04-01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配套制定了交通运输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定等9项具体制度。《意见》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特点: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凡是属于《意见》规定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在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中,承办单位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举行听证、组织专家论证和进行风险评估。决策方案在提交集体会议研究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审查。重大事项决定必须由法定决策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二是加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力度。严格决策的执行落实,认真开展决策执行效果后评估,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执行力。三是要推进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方式,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四是实行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决策事项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溯责任制,强化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健全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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