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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出方案社会资本可跟政府合作建高速公路
2015-03-31 
机尝高速公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这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很快就可以由更多社会组织来跟政府合作建设,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让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将出台,这意味着未来将有更多政府投资项目向社会开放。

合作期多为10至30年

据悉,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为10-30年)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

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方案》提到,从2015年起,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项目,经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甄别、评估论证后筛选出来的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机构”)必须做好项目整体策划,编制PPP模式实施方案,先行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经过市场实践后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PPP模式合作的,再考虑安排其他建设资金来源。

收益过低可获补贴

在上述领域中,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依法放开建设、运营市场,推进市场化运作。

《方案》提出,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和收益,或者虽然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将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必要补贴等措施,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储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保障社会投资人的权益。

PPP项目将公开发布

据悉,PPP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在政府采购平台上公开发布,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平等参与。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开项目采购各个环节,包括采购公告、资格预审、评审结果、项目合同等信息,保证程序公开、过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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