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龙岩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15-03-20 
今日上午,闽西新闻网记者获悉,福建省安监局发布了厦蓉高速龙岩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对项目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及原因进行公布,并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014年12月5日凌晨,厦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龙岩段A3合同段后祠隧道在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1人被困,经多方努力,被困人员于12月6日11时40分许全部获救。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9.8万元。(闽西新闻网去年12月5日至9日连续报道)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委托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经调查认定,龙岩市厦蓉高速公路后祠隧道“12﹒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连续降雨和违规作业等是直接原因

1.坍塌段地质条件差,坍塌前遭遇连续降雨

坍塌段为浅埋偏压段,工程地质条件差,为全、强风化花岗岩,结构松散,力学性质差,围岩自稳能力差,且存在偏压现象。加上2014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为43.0mm,与常年同期相比多6倍),雨水渗入土体,加大土体自重,进一步削弱围岩的自稳能力,增加对初支的压力。

2.违规进行换拱作业

一是施工单位对换拱工作不重视,换拱方案不合理,措施细化不到位;施工班组(五公司十五架子队)施工操作不规范,在未采取有效临时加固措施的情况下实施换拱作业,导致拱部围岩变形增大,进一步减弱土体自稳能力,加大初支受力,最终导致初支失稳而产生坍塌。二是监理单位对换拱方案的审查把关不严,未经认真会审即予批复;对现场作业监控不到位,对违反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制止。

3.其他导致坍塌的直接原因

一是二衬距掌子面的距离过大,初支承受围岩压力的时间过长,初支的有效支撑能力降低。二是施工单位违规擅自改变开挖施工方法,致使土体扰动变大,减弱围岩自稳能力,增加初支的受力。三是换拱前后相关各方均没有对坍塌段落进行监测,未能发现异常现象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同时,导致坍塌的间接原因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对风险认识与管控不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控量测单位工作不到位;设计单位常驻项目设计代表组后续服务不到位等其他6个原因。

处理建议:对6个单位和12个事故负责人进行处罚

在公布事故性质和事故原因的同时,省安监局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其中,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项目日常监管不到位,对发生“12·5”坍塌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J2总监办监理工作不到位问题失察,对A3合同段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因此,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龙岩市安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同时,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厦蓉高速漳龙段扩建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等4家单位,分别因监理不到位、失察及监管不到位等,分别被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此外,12名事故责任人也被提出处理建议。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俊,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但鉴于到岗时间较短,对事故发生的A3合同段项目存在的问题不熟悉。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执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铁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项目经理罗加凯、中铁十五局五公司A3合同段项目安全总监张璐琰对事故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执业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中铁十五局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9名责任人,也分别被建议由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龙岩市安监局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