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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鼓励同类项目共建共用港口泊位
2015-03-20 
江西省九江市长江港口岸线协调领导小组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长江港口岸线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严禁以岸线使用为条件进行招商引资,以进一步加强长江岸线管理,促进岸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通知》提出,九江市沿江港口岸线管理及开发利用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各沿江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岸线使用为条件进行招商引资,不得自行办理岸线相关审批手续;鼓励同类项目实行泊位共建共用,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岸线资源;不需要使用岸线或对港口依赖性不强的项目不得贴岸布置,需利用港口岸线后方陆域(500米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先行征得九江市长江港口岸线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地方政府不得用项目倒逼港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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