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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出台《广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15-03-1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广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办法》明确,将对全区各市县行政区域内建制村公路畅通率、建制村通客车率、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城乡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水平、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规定,市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工作时段为每单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全区所有市县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抽查复核,确定各市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等级,并对各市县的评价分值和5A级、4A级市县名单进行公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深化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应用,组织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程,在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农村客运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政策安排方面向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高或推进成效明显的市县倾斜,并在交通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上优先安排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厅综合运输处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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