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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03-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是在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构建大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思路,对原市交通局、公用局、经委交通处、计委交通战备办、港口管理局等机构和部门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2014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交委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渝府办〔2014〕11号),市交委又增设铁路处和民航处,全面履行了对铁公水空等交通方式的统一管理,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一)机构设置

纳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的单位主要是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机关本级及下属的8个二级事业单位16个三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明细如下: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机关

重庆市公路局(包含重庆市公路局机关、重庆市车渡管理站、重庆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中心、重庆市公路养护管理段4个三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包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机关、直属支队、4个高速公路支队6个三级预算单位,下设37个基层执法大队)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包含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机关、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段、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段、重庆市铜梁船闸管理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处6个三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交通干部学校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重庆市交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市交委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3.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收费公路管理。

8.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高速公路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和监督全市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的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0.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1.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2.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主要依据是交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2015年交通工作重点以及我委履责的实际需要。

(二)预算数据说明

1.收入说明

2015年预算本年收入合计56827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578.8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9.70%;事业收入511.46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0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19.82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06%;其他收入861.7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0.15%。使用上年结转结余55453.12万元,2015年收入总计623724.95万元。

2.支出说明

2015年支出合计623643.13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605743.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7.13%;国防支出24万元,占比不足0.01%;教育支出7.69万元,占比不足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4.2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2.5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33%;城乡社区支出77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3%;住房保障支出2101.0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34%。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657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23.43万元,占比6.16%;项目支出531655.39万元,占比93.84%。

2015年基本支出合计34923.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14.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45%;商品和服务支出778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19.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25%。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范围

市交委2015年“三公”经费是市交委机关和8个委属事业单位的汇总数,8个委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公路局(包含重庆市公路局机关、重庆市车渡管理站、重庆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中心、重庆市公路养护管理段4个三级预算单位)、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包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机关、直属支队、4个高速公路支队6个三级预算单位,下设37个基层执法大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包含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机关、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段、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段、重庆市铜梁船闸管理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处6个三级预算单位)、重庆市交通干部学校、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重庆市交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二)“三公”经费预算的构成

“三公”经费包含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三项,共计369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1.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93.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20.01万元,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包含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绝大部分是交通执法车辆费用。

附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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