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召开《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听证会
2015-03-18
3月16日,由厅召开的《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草案)》听证会(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在成都举行,来自省安监局、全省部分农村客运企业、客运车辆驾驶员、旅游客运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律师、乘客代表以及媒体等20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
随着全省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我省道路客运发展迅速。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由于运营强度大,运行时间长,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车辆日益老旧、档次偏低、技术状况下降较快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也给道路客运安全埋下隐患。去年11月1日《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实行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制,具体类型等级要求和营运使用年限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按照规定,厅运管局在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后,起草了《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草案)》。
会上,厅运管局对《四川省班车和包车客运车辆营运使用年限规定》的制定过程、背景、因素进行了情况说明。通过向全社会公告,在公民自愿报名基础上,确定的13名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各抒已见,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会议最后,厅巡视员王义广表示,对于听证代表所提的建议会进行认真研究,整理出听证报告,对《规定(草案)》将作出进一步的修改,之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审议下发执行。(厅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