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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公路生命防护工程
2015-03-18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整治公路安全隐患。

《方案》提出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四个阶段的目标任务。2015年6月底前,对自治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2015年年底前,全面组织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方案》要求,新改扩建的公路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各市、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隐患治理年度建设计划,确定隐患阶段治理目标,实行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隐患零容忍。

《方案》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市、县(区)政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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