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民用航空业发展新开境外航线航班可获3年补贴
2015-03-18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鼓励民用航空业发展财政补贴办法》(简称《办法》)决定,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空管部门和航空企业补贴,以促进民航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发展。
《办法》明确了民航公共运输航班补贴范围和标准、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补贴范围和标准、通用航空补贴范围和标准。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的境内定期直飞航线航班,分不同航季、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3年的财政补贴,第一、第二和第三年的补贴额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对航空公司每年4月、5月、6月和9月增加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往返境内城市航班,分别给予每架次9000元和6000元的旅游淡季航班增量补贴。
境外航班补贴方面,对航空公司或包机单位新开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境外航线直飞航班,分不同航班类别、不同座位数机型,以开飞之日起计算,给予新开境外航线航班3年的财政补贴,第一、第二和第三年的补贴额分别按照财政补贴标准的100%、75%和50%计算。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对民航海南空管分局和民航三亚空管站分别实行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量补贴。对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实行航班放行正常率奖励。奖励方法为全年航班放行正常率达到60%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超出60%的部分按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资金奖励10万元。
通用航空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对在海南注册的通用航空企业在海南地区范围内或以海南地区为出发地和目的地,执行观光游览和公共通勤航空的飞行作业,分不同最大起飞重量、不同种类机型,并结合飞行小时数给予通用航空飞行作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