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运输厅采取五项措施推进法制政府部门建设
2015-03-17
2015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相关指示精神,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交通运输行业提出的新要求,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法制政府部门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强化法制政府部门建设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民生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加强法制建设,倡导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而当前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存在权责交叉、责任缺失、监督缺位等问题,也需要进行整合清理。为此我厅将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法制交通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推进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任务、措施和要求。二是加快《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立法进程,抓紧完善《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三是深入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和取消年检年审等部署,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到放管结合。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体制。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着力整合行业执法资源,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力争在上半年出台改革总体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交通执法人员轮训考试,完成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工作服装、基层执法场所外观四统一工作,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严格执行“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人员坚决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