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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梁每月至少“体检”一次
2015-03-17 
从下月起,《佛山市公路桥梁和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而2007年的原办法将废止。新办法要求,公路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而城市桥梁的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不少于1次。

新《办法》此次特别强调对桥梁的检查,将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测)和特殊检查(测)。其中,公路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应加强检查,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表。

在检查频率上,一、二类桥梁每三年不少于1次,三类桥梁每两年不少于1次,四类桥梁每年不少于1次,未完成封闭或拆除的五类桥应派专人每月跟踪检查。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后1年内应组织1次定期检查。

城市桥梁的定期检测分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不少于1次。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另外,此次《办法》提出,桥梁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建立健全桥梁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桥梁管养单位应按“一桥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档案包括桥梁基础资料、桥梁管理资料、桥梁检查资料、桥梁养护维修资料、桥梁特殊情况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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