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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张琼:货物严重超限应入刑
2015-03-17 
【香港商报讯】记者王瑞杰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琼在今年两会中提出,将货物运输严重超限行为纳入刑法定罪处刑。张琼代表对记者说,为适应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次刑法修改对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超载、超速等行为作出规范,但是,严重货物超限运输车辆非法行驶公路的行为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严重超限运输社会危害性巨大。一些大型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车辆给交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近年来中国发生的一系列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许多均与车辆的超限运输有关,超限运输不但严重损坏公路桥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严重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张琼认为,严重货物超限运输行为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客车严重超员一样,应属于危险犯,严重货物超限运输行为在全国各地经常发生,必须予以规制,符合立法的需要,立法后不至于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或法律条文的镕置。因此,建议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严重货物超限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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