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行道树枯死砸伤路人 公路管理部门赔4万
2015-03-16 

  本报3月15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常德石门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调解了行道树枯死砸伤路人的案例,受害者获得了4万元赔偿。

  今年1月,小覃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常德石门的一条公路上。突然,公路右侧一棵大树倒下将他砸倒在地。被砸受伤的小覃赶紧报警。很快,公安机关和120赶到事发现场,经勘查得知,事故发生的原因非人为因素,而是行道树长时间枯死,根部腐烂,不能承受树干重力而倒塌所致。

  随后,小覃被送医院治疗,花费4000余元。经法医鉴定,小覃为10级伤残。此后,小覃将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3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决定对此事提出调解方案。被告公路管理部门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者,具有对该路段及时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公路两侧的行道树系公路设施的一部分,树木长期自然枯死,存在隐患,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维护并排除安全隐患。原告小覃被行道树砸伤,系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所致,应依法赔偿其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被告公路管理部门赔偿原告小覃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的协议。记者 王智芳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