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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启动《出租汽车区域科目培训教材》修订方案
2015-03-12 
        连云港市运管处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为了进一步规范连云港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22485-2013),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4】64号),该处于3月5日召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连云港市区域科目培训教材》修订会议,并邀请市出租协会和交通技工学校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认真研读与出租汽车行业相关的新标准、新规范,做到与时俱进,切实完善《教材》的修订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发展,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修订方案拟定于3月19日统稿。此次修订贯彻落实了出租汽车行业的新政策、新标准、新要求,也保障了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有序平稳开展。(邵卫东,刘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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