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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2015-03-12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旨在全面提升农村物流发展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

部门间资源整合协调推进

农村物流具有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等特点,一头连着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一头连着农民的“钱袋子”,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分别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但由于缺乏部门协同,资源整合利用不足,尚未形成政策合力。

谈及《意见》出台的意义,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司司长刘小明表示,四部门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不仅是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还是支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有效举措。此次《意见》出台,就是要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多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的新机制,依托各部门和行业在农村物流发展中的已有基础和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共享与合作开发,构建“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

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意见》以政府为引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通链条的薄弱环节;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为农村物流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物流发展的必要保障。《意见》提出,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统筹农村物流发展,将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共同开发,逐步完善以农村物流枢纽站场为基础,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推广跨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四部门还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农村物流运作模式。按照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探索跨部门共建共管、跨行业联营合作发展的新机制,大力推进“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模式。《意见》提出,支持邮政和快递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地区,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

《意见》还要求,各地优化物流运输组织,推广农村电子商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

鼓励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联盟共同发展

未来,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联盟共同发展将成为农村物流主体。《意见》提出,一方面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联盟发展,鼓励中小商贸流通、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

在这个过程中,四部门还将努力推进农村物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物流市场主体信用披露与服务制度,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诚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建立统一的诚信监管信息平台。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村物流装备,加快农村物流各级信息平台建设等具体举措,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物流的专业化与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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