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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同意我省港口口岸新启用11个外贸作业点
2015-03-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11个新增外贸作业点:

厦门港海沧港区海投通达码头13#泊位,厦门港海沧港区远海码头14#泊位,漳州港古雷港区南1#、南2#、-1#、-2#泊位,泉州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万吨及2千吨泊位,泉州港肖厝作业区11#泊位,宁德福建鼎信物流有限公司白马作业区6#、7#泊位。(厅办公室、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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