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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规范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放权过半行权有据
2015-03-09 
国家铁路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简政放权、大幅度减少铁路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严格规范管理,坚持放管结合,重点抓住铁路机车车辆、运输基础设备等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许可事项,规范对被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2014年以来,通过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摇号确定受检企业,先后对49家被许可企业、12类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共计发现问题129项,发出问题整改通知书47份,并分两批在局政府网站公开了检查结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均制定了整改措施。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审批事项减少66.2%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是国务院行政法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推进铁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铁路局组织对这两项许可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结合铁路实际,较大幅度减少了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审批目录内容,将原来的148项减至50项,减少66.2%;对未列入目录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将原来由许可机关组织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样车的型式试验、运用考核、解体检查及技术评价等研制、试验工作交由企业负责,大大缩短了许可审查时间;将原有的20个许可实施细则合并为5个、70个附件合并为45个,并实现网上预约办理,极大方便了许可申请人。

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有据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监督检查。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依据。出台《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依据、主要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到监督检查有据可依。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检查计划和摇号确定受检企业的具体程序,编制监督检查手册,加强业务指导,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主体。三是规范监督检查流程。要求在监督检查开始前,向企业出示相关证件、告知检查安排、宣布检查要求、明示廉政纪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对照监督检查手册,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在监督检查完成后,坚持书面反馈问题、全面分析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通报受检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合格项的企业,针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复查。四是按季公布检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汲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手册和相关工作制度。五是自觉约束行政权力。强化行政许可现场核实、专家评审和集体审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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