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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路局三举措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管理
2015-03-07 
一是建立终止缺陷责任期申请制度。明确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前30日,施工单位应对合同范围内工程缺陷进行现场自查,并及时修复工程缺陷,在确认所有工程缺陷和剩余工作全部修复修缮完毕后,向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提出终止缺陷责任期申请。二是建立终止缺陷责任期检查验收制度。明确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终止缺陷责任期申请表》后7天内,与工程接养、监理等有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共同进行缺陷工程检查,对施工单位缺陷责任期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对检查中发现工程缺陷问题未按时修复的,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待全部缺陷修复完成后,施工单位再行提出检查验收申请。三是落实竣工检测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检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方可申请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合格后,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形成对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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