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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适时修改法规服务“五水共治”
2015-03-06 
本网讯《航道法》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浙江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有力促进浙江内河水运复兴和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有力促进法治浙江的建设,有力促进浙江综合交通行政体制改革。”在《航道法》正式实施之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德宝表示。

浙江,具有平原河网密布、海洋资源辽阔的自然特点,同时又是个经济活跃、市场发达的经济大剩四通八达的内河航道,通江达海的沿海港口,在浙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和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航道属公益性基础设施,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业绩隐形化”的特点,难以被社会所充分认识。从综合交通运输结构看,浙江水运基础设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的矛盾较为突出。特别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少,干支航道之间通达性差。全省1000吨级以上航道仅210公里,占通航总里程2.2%,远低于全国7%的平均水平。水路运输运能大、运价低、占地少、投资盛能耗孝污染轻、综合效益高的比较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航道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浙江航道资源保护、航运优势的发挥,切实提升浙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王德宝向中国交通新闻网记者表示,《航道法》构建了财政资金保障制度、完善了航道规划制度、明确了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了航道养护管理制度、强化了航道保护制度、设定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浙江将严格按照《航道法》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适时修改完善相关的法规,以《航道法》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浙江内河水运复兴,着力提升航道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服务“五水共治”,用好用实《航道法》,全面推进港航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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