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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安全督查中心对第六批拟达标企业进行发证前公示
2015-03-04 
2月26日,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在官网对我市第六批(2014年度第三批)通过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考评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企业共158家,其中普通货物运输企业65家,普通货物运输场站7家,出租车企业46家,机动车维修企业40家,公示期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2015年3月3日止,共7天时间。

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和市交通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达标考评的企业,经过提交申请、自评创建、考评机构现场考评、主管单位结论审核等环节后,在正式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前,需要在一定社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主管机关才予以认定达标资质,发放等级证书。

对此次通过现场考评的158家企业,督查中心是在全面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核实企业近3年来重大事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开始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公示期间,专门设置了监督电话,凡是对拟发证企业提出疑义的,我们将组织专人到企业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将不予企业发放等级证书,视考评为未通过。

公示结束后,督查中心将依据公示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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