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江苏:农村公路桥梁路政管理要求及三大对策
2014-05-25 
网讯(通讯员:仲永强)农村公路桥梁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设施,它的“通”与“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乡政府对路政管理重视不够、部门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沿线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严重滞后,致使一些村道公路公路用地被严重违法侵占使得道路“通”而“不畅”,甚至路段梗阻。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不仅是巩固建设成果、发挥建设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通行畅通和群众安全出行的有效途径,更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因此,管理好农村公路必须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转变重建轻管的思想观念。当地政府要把管理好农村公路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落实。充分认识“建设是发展、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在政府,要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事务,和接受路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指导。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各个村的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定期、广泛对百姓进行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强化对公路用地的管控。对历史形成的违章建筑,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制定计划,分批搬迁拆出;搬迁拆除有困难的,不得扩建、改建,并到路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地手续;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时,应当考虑公路环境、行车安全、公路绿化和美化等因素,将建筑物、集贸市场控制在公路一侧的建筑控制区外,防止形成公路街道化、集市化;对于控制区内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物,必须严格控制,坚决杜绝。

  三、加强对违法侵占的治理。对于沿线群众侵占公路、公路用地等情况,以宣传教育为主,使群众自觉增强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意识,逐渐消除随意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恶习。对于长期堆放物品,直接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当事人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坚决予以处罚,并及时清理障碍物,恢复公路原状。对于因建设需要占用公路用地的电信、电力、燃气等单位,必须与交通部门事前沟通、协调,在征得交通部门的许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总之,管理好农村公路桥梁、保护好农村公路桥梁,既是巩固建设成果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宣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必然要求。必须树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专业与协管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运行机制,“建、管”并重的思想,在日常路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治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长效管理的原则,保护与守侯着全市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和安全畅通。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